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大连百年渔港水产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
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(第603号)
国家知识产权局
第六〇三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,生产大连海参、五常大米、陈化店矿泉水、范县大米、泌阳花菇、原阳大米、钟祥葛粉等
7个产品的 64 家企业,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
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。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
审核,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,现予注册登记。自即日起核
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
志,
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6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4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