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
第六〇〇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,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第五八〇号公告,对金寨天麻、龙川山茶油、苍梧迟熟荔枝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,公告期满无异议。
自2024年7月10日起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,并实施保护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4年9月30日